被保險人在請求保險索賠之時,保險人會要求他提交相應的索賠文件。大體而言,索賠文件主要是指那些與確認保險事故形式和損害程度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對其賠償。”但是由于保險的類別與種類不同,所應向保險人提交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書面文件也有差別。我們以船舶碰撞事故為舉例,對應提交的相應文件進行整理,以希望為相關的實務人士提供一些參考。
事故報告及海事聲明。
當發(fā)生船舶碰撞事故時,國內(nèi)外海事調(diào)查部門會相應配合完成某次事故的調(diào)查報告。報告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前言、證據(jù)收集、事故的基本情況與要素、事故經(jīng)過、結果以及進一步的情況和調(diào)查。調(diào)查報告是最為重要的一項書面文件,它能夠很好地還原了整個事故的經(jīng)過,保險人通過事故報告可以對整起事故有個基本的認識。除了相應的事故報告之外,被保險人還需要提交相應的海事聲明。它是指船舶運輸過程中遭遇海損事故或惡劣天氣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或貨物損害,船長所簽署的聲明。該聲明申述本船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任何損害不負任何責任,同時保留向有關方索賠和在適當?shù)臅r間和地點延伸或補充聲明的權利。海事聲明經(jīng)第一抵達港的航海機關或公證機構或船籍國駐當?shù)厥诡I館簽證后,就成為保險人所必須取得的文件。
船舶與航行的基礎資料。
這些資料包括了該艘船舶的航海日志、輪機日志、海圖、自動航向儀器、碰撞雙方的航行資料、與船舶有關的證書等。這些資料是船舶航行的基礎資料,如若這些資料產(chǎn)生問題,很可能會形成相應的證據(jù),證明船舶開航前和開航當時船舶不適航,這就難以證明保險事故是由外來原因或意外事故導致。因此,船舶與航行的基礎資料對于保險賠償而言也是十分重要的內(nèi)容,應予以提交。
保單正本與檢驗報告。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單正本記載著雙方達成保險協(xié)議的主要條款,包括互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保險人的除外事項等。而檢驗報告則包括了損害檢驗報告、修理費用報告(賬單)、修復后的檢驗報告、對方船的損害檢驗報告及索賠文件。
證明雙方碰撞責任比例的文件。
涉及到船舶碰撞的相應問題,當事人可能需要提交能夠證明相應碰撞責任構成比例的文件,以確定保險賠償?shù)木唧w額度,保險人據(jù)此判斷自己應該承擔責任的比例,以向被保險人賠償相應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