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現狀
訴訟時效的定義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如果對方當事人行使時效抗辯權,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也就是說,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應當判決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但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支持權利人的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敗訴
筆者曾經辦過一案件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糾紛,深圳市XX科技公司與深圳XX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為長期合作關系,2016年1月,科技公司多次委托貨運公司運輸貨物至美國,2016年2月5日經雙方對賬確認,共產生運費40萬余元,貨代公司在2016年2月15日催告過一次后,鑒于科技公司為長期大客戶,則沒有再進行催告,2018年3月初,貨代公司資金出現問題,向科技公司索要運費,科技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貨運公司將其訴至深圳前海合作區法院,在開庭期間,被告委托的律師抗辯稱原告訴訟時效期間已經經過,最后法院也因此判決了貨代公司敗訴。貨代公司因此白白損失40萬余元,加重了公司的經營困境。
專業物流律師教你記時間
為勝訴的第一步,有效訴訟期是每個物流企業必須知曉的,這樣才能避免官司輸在起跑線,畢竟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有效訴訟期就是法律上的訴訟時效,通俗的來講,就是如果我們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索要運費,這個期間一旦經過,欠我們運費的人就有權在打官司時以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我們就喪失了勝訴權,最終的結果就是法院判決我們敗訴,駁回我們的訴訟請求。
在普通民事糾紛中,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即使不知道權利被侵害,法律也只能最多保護我們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
但是物流行業作為較為特殊的領域,有相關的特別法,特別法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特別規定應當優先:
法律規定,公路運輸物流企業向客戶索要運費的有效訴訟期為三年。但是這三年會因為一些事由發生中斷的效果,即訴訟期間重新計算三年,這樣就避免了我們物流企業擔憂三年沒起訴就要不回運費的尷尬局面。而在陸運中能產生中斷時效事由主要包括:
1、物流公司向客戶催告過運費,但是必須有證據表明;
2、客戶同意支付運費,例如出具還款計劃、承諾書等;
3、三年內物流公司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這些情形一旦出現,物流公司的訴訟時效就中斷,自事由消除后重新計算三年,只要物流公司在重新計算的三年內起訴,就是受法律保護。
而作為法律特殊規定的空運,按照中國目前的法律,物流企業向客戶索要運費的訴訟期間為兩年,但是計算起點變為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空運中訴訟期間中斷事由和公路運輸一致,沒有特別的規定。
其中最為特殊的就是海運,主要特殊在三處:
1、在海運中,法律規定的物流企業向客戶起訴索要運費的期間只有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拖欠運費情形發生之日起計算;
2、海運中,能中斷訴訟時效的就只有客戶同意支付運費或者我們提起訴訟、仲裁,只有這兩種方式,物流公司才能中斷這短短的一年訴訟時效;
3、在普通的公路、航空運輸中,只要我們起訴、仲裁的文書送達客戶了,即使我們撤回起訴、仲裁或者起訴被駁回,這樣都能發生中斷的效果,但是在海運中,我們撤回起訴、仲裁或者起訴被駁回,無論文書是否送達到客戶手中,都不能發生中斷,這也是我們在在海運中必須注意的。
專業物流律師提示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貨代公司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索要運費,這個期間一旦經過,貨代公司就喪失了勝訴權。鑒于此,懇請貨代公司警惕訴訟時效的最后期限,在最后期限到來之前提起訴訟或仲裁,不要因疏忽或情面耽誤權利的行使,最終導致蒙受巨額損失。尤其是從事海運的物流公司,一定要在1年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一旦對方以訴訟時效為由抗辯,請求運費的合法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