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鐵路貨物運價是國家計劃價格的組成部分,由中央定價,集中管理。《鐵路貨物運價規則》是計算鐵路貨物運輸費用的依據,鐵路和托運人、收貨人必須遵守本規則的規定。
第2條 全國營業鐵路的貨物運輸,除軍運、水陸聯運、國際鐵路聯運過境運輸及未與鐵路網辦理直通的臨時營業鐵路運輸另有規定者外,都按本規則計算貨物運輸費用。
未與鐵路網接通的營業鐵路貨物運價,由鐵道部另行規定。
第二章 貨物運輸費用
第一節 計算貨物運輸費用的基本條件
第3條 計算整車和零擔貨物運費的重量,整車貨物以噸為單位,噸以下四舍五入;零擔貨物以10公斤為單位,不足10公斤進為10公斤。
集裝箱貨物,以箱為單位,按箱計費。
第4條 運價里程根據《貨物運價里程表》按照發站至到站間最短徑路計算,但《貨物運價里程表》內規定有計費經路的,按規定的計費經路計算運價里程。運價里程不包括專用線、貨物支線的里程。通過輪渡時,應將規定的輪渡里程加入運價里程內計算。水陸聯運的貨物,應將換裝站至碼頭線的里程,加入運價里程內計算。
下列情況發站在貨物運單內注明,運價里程按繞路經由計算:
1.因貨物性質(如鮮活貨物、超限貨物等)必須繞路運輸時;
2.因自然災害經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鐵路責任,托運人要求繞路運輸時;
3.因最短徑路運輸能力不足,經政府指示或鐵路和托運人共同商定的整車貨物繞路運輸時。
承運后的貨物發生繞路運輸時,仍按貨物運單內記載的經路計算運費。
正式營業鐵路與臨時營業鐵路直通運輸,運價率不同時,運價里程應分別計算,但如運價里程合計不超過起碼里程,應按發站的運價率適用一個起碼里程計費。
計算貨物運費的起碼里程為100公里。
第5條 貨物運費按照承運貨物當日實行的運價率計算。雜費按照發生當日實行的費率核收。
一批或一項貨物,運價率適用兩種以上減成率計算運費時,只適用其中較大的一種減成率;適用兩種以上加成率時,應將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做為適用的加成率;同時適用加成率和減成率時,應以加成率和減成率相抵后的差額做為適用的加(減)成率。
一批貨物運費的尾數和每種雜費的尾數不足一分按四舍五入處理。
各項雜費凡不滿一個計算單位,均按一個計算單位計算。(另定者除外)
零擔貨物的起碼運費每批0.60元。
第二節 整車貨物運費
第6條 整車貨物除下列情況外,一律按照貨車標記載重量(以下簡稱標重)計算運費。貨物重量超過標重時,按貨物重量計費。
1.使用家畜車(包括PJ型家畜車)或容積72立方米以下的40噸棚車,均按30噸計費,但貨物重量超過30噸時,按貨物重量計費。
2.使用礦石車及側板高度不足1.3米的敞車(包括平車、砂石車)裝煤、焦炭;使用平車、砂石車、尖底礦石車裝碎石、片石、泥土、沙、石膏按貨物重量計費。
3.使用冷藏車裝運貨物,其計費重量按下表規定計算,貨物重量超過規定計費重量時,按貨物重量計費:
-----------------------
| 車 型 | 計 費 重 量(噸)|
|---------|-----------|
|B22 | 46 |
|---------|-----------|
|B20 B21 | 45 |
|---------|-----------|
|B17 B19 | 40 |
|---------|-----------|
|B6 | 38 |
|---------|-----------|
|B18 | 35 |
|---------|-----------|
|B8 B16 | 30 |
|---------|-----------|
|B11 | 24 |
|---------|-----------|
|B7 | 38 |
-----------------------
第7條 鐵路配撥計費重量高的貨車代替托運人要求計費重量低的貨車,如托運人確實無貨加裝,按原要求車的計費重量計費。
第8條 按一批辦理的整車貨物,運價率不同時,按其中高的運價率計費。
第9條 運輸超限貨物,發站應將超限貨物的等級在貨物運單貨物名稱欄內注明,按下列規定計費:
1.一級超限:運價率加50%;
2.二級與超級超限:運價率加100%。
對安裝超限貨物檢查架的車輛,不另收運費。
第10條 需要限速運行(不包括僅通過橋梁、隧道、出入站線限速運行)的貨物,按運價率加100%計費。
需要限速運行的超限貨物,只核收本條規定的加成運費,不另核收超限貨物加成運費。
第11條 超長、超限貨物使用游車時,游車運費按主車貨物的運價率和游車標重計費。利用游車裝運貨物,所裝貨物運價率高于主車貨物時,按所裝貨物的運價率核收游車運費。
自輪運轉的軌道機械,以企業自備貨車或租用鐵路貨車作游車時,按整車12號運價率核收游車運費;以鐵路貨車作游車時,按整車11號運價率和游車標重核收游車運費。
運輸超限貨物或需要限速運行的貨物使用游車時,游車運費不加成。
兩批貨物共同使用游車時,游車運費各按主車貨物的運價率及游車標重的二分之一計費。
第12條 站界內搬運的貨物,只核收運費,不足收取送車費。
途中裝卸貨物,不論托運人、收貨人要求在途中裝卸地點的前方或后方貨運站辦理托運或領取手續,途中裝車以后方貨運站計算運價里程;途中卸車以前方貨運站計算運價里程,不另收取送車費。
第13條 整車分卸的貨物,按照發站至最終到站的運價里程計算全車運費和押運人乘車費;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業費40元(不包括卸車費)。
第三節 零擔貨物與集裝箱貨物的運費
第14條 零擔貨物按照貨物重量計算運費,但有規定計費重量的貨物(附表)按規定重量計費。
在貨物運單內分項填記重量的貨物,應分項計費,但運價率相同時,重量應合并計算。
運價率不同的零擔貨物在一個包裝內或按總重量托運時,按該批或該項貨物中高的運價率計費。
第15條 集裝箱貨物的運費按照使用的箱數及集裝箱貨物運價率表規定的運價率計算。
書與其他貨物在一箱內混裝時,按其他貨物的箱運價率計費。
企業自備十噸及其以下通用集裝箱裝運貨物按其適用的運價率減20%計費。
20英尺、40英尺集裝箱空箱費率按其適用重箱費率60%計算。
第四節 托運人自備或租用鐵路機車車輛運輸貨物的運費
第16條 托運人自備貨車或租用鐵路貨車(不論空重)用自備機車或租用鐵路機車牽引時,按照全部列車(包括機車、守車)的軸數與第12號運價率計費。
托運人自備貨車或租用鐵路貨車裝運該托運人貨物用鐵路機車牽引或鐵路貨車裝運貨物用該托運人機車牽引運輸時,按所裝貨物運價率減20%計費。
托運人的自備貨車或租用鐵路貨車空車掛運時,按12號運價率計費。
第五節 貨物快運費、冷藏車運輸貨物的運費和冷卻費
第17條 貨物快運費,按該批貨物運費(不包括貨車使用費和冷卻費)的30%核收。
使用冷藏車運輸的貨物均按冷藏車貨物運價率表規定的費率計費。途中不需要加溫(或托運人自行加溫)或不需要加冰、制冷時,按其適用的運價率減25%計費。用冷藏車代替其他貨車裝運非易腐貨物并經鐵道部批準的,按其適用的整車貨物運價率計費。
在溫季和熱季(按裝車時外溫確定)使用機械冷藏車裝運需要途中制冷運輸的未冷卻的瓜果、蔬菜,按貨物重量,每噸核收冷卻費9.50元。
第六節 特種貨車使用費和回送費
第18條 根據托運人要求,鐵路冷藏車在其他站加冰鹽后送至發站裝貨時,由發站或加冰站按第12號運價率與自加冰站至發站間里程核收貨車回送費。
冷藏車送到裝車站后,托運人取消托運,應核收空車回送費,每車70元。已經預冷的機械冷藏車,還應核收一日的制冷費。
第19條 使用鐵路罐車裝運貨物時,除核收運費外,每車核收使用費110元。
第20條 使用標重150噸及其以下的鐵路長大貨物車(D型)裝運貨物,除核收運費外,并核收下列費用:
1.按貨車標重,每噸核收使用費2.20元;
2.按貨車軸數,每軸核收貨車回送費55元。托運人取消托運時,此項貨車回送費照收。
使用標重超過150噸的長大貨物車裝運貨物,使用費和回送費,由托運人同鐵道部商定。
第21條 使用鐵路的專用散裝糧食車(K17型)或專用散裝水泥車(K15、U60型裝運貨物時,除核收運費外,另核收使用費,散裝糧食車每車65元;散裝水泥車每車45元。
第七節 雜 費
第22條 鐵路貨物運輸雜費由鐵道部根據國家法令、政策統一制定,由鐵路運營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整車、零擔貨物和集裝箱的裝卸費實行地區差別費率,每一地區適用的費率由鐵道部規定裝費由發站向托運人核收,費由到站向收貨人核收。
貨物暫存費的費率,允許鐵路局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提高,但提高部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費率的三倍,并報鐵道部備案。
準、米軌間整車貨物直通運輸的換裝費,按昆明地區換裝費率計算。從米軌發運的由發站向托運人核收,從準軌發運的由到站向收貨人核收。
第23條 雜費費率按本規則附件三“貨運雜費費率表”的規定核收。
由鐵路確定或復查貨物重量不符時,核收貨物過秤費。
由鐵路提供要車計劃表、危險貨物包裝標志時,每張(個)核收0.05元。收貨人自帶裝卸人員提貨,如未清掃干凈,則收整車貨位清掃費,蔬菜、瓜果、牲畜貨物每車5元,散堆裝貨物每車1元。
按零擔辦理運輸的牛、馬、騾、驢核收貨車洗刷除污染費,每頭1元。
收貨人自行掏箱時,應將集裝箱內清掃干凈;如未及時清掃干凈,則核收集裝箱清掃費:一噸箱每箱0.1元,五、六噸箱每箱0.2元,十噸箱每箱0.4元,20英尺箱每箱0.5元,40英尺箱每箱1元。
在刮風季節,通過蘭新線風區地段,使用鐵路防風網保護貨車時,由烏魯木齊鐵路局核收防風網使用費,每車10元。
在鐵路碼頭停靠船舶,裝卸貨物時,核收鐵路碼頭使用費,每噸0.3元。
第24條 用鐵路機車往專用線、貨物支線(包括站外出岔)或專用鐵路的站外交接地點調送車輛時,核收取送車費。計算取送車費的里程應自車站中心線起算,里程往返合計。取車不另收費。
向專用線取送車,由于貨物性質特殊或設備條件等原因,托運人、收貨人要求加掛隔離車時,不包括編組規定的隔離車,以需要使用的隔離車數按次(住返合計為一次)核收取送車隔離車使用費。
托運人或收貨人使用鐵路機車作業時,核收機車作業費。
第25條 使用鐵路貨車篷布苫蓋貨車時,按使用張數向托運人核收篷布使用費。使用貨車篷布超過規定使用期限,對超過的期限,按日按張核收貨車篷布延期使用費。
使用鐵路集裝箱裝運貨物,按使用的箱型箱數核收集裝箱使用費;超過規定期限,按日核收集裝箱延期使用費,一噸箱1元,五噸、六噸箱5元,十噸箱10元,20英尺箱20元。
第26條 使用該企業所在站或裝車站的鐵路線路存放自備貨車或租用貨車,從空車到達或重車卸空時起,到調離存放地點送裝時止,核收自備或租用貨車停放費。
第27條 押運人乘車費包括保險費。貨物保價費,按聲明的貨物價格和規定的費率計算。
貨車租用費按貨車標重(家畜車按30噸)計算。
危險貨物和易燃貨物的暫存費加倍核收。
第28條 運雜費遲交金,從應收該項運雜費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遲延一日,按運雜費(包括墊付款)遲交總額的1%核收。
第29條 承運后發現托運人捏報貨物品名填寫運單,致使貨物運價減收時,按批核收全程正當運費兩倍的違約金,不另補收運費差額。
承運后發現整車貨物和專用線自裝整零貨物超過貨車規定的容許載重量或專用線自裝整零的貨車少報貨物重量,到站對其超載或少報部分除按該批貨物適用的運價率補收全程正當運費外,另行核收補收運費兩倍的違約金。但超載部分在2噸以內,只補收正當運費,不核收違約金;集裝箱貨物超過集裝箱規定的容許載重量,對其超過部分:一噸箱每10公斤;五噸箱、六噸箱每50公斤;十噸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公斤核收該箱所裝貨物的運價率5%的違約金。
第八節 貨物運輸變更的運輸費用
第30條 貨物發送后,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變更到站時,運費與押運人乘車費應按發站至處理站,處理站至新到站分別計算,由新到站向收貨人清算,處理站應將變更事項記入貨票內。
發送前變更發貨人或到站時核收違約金每車50元。
發送前取消托運時,由發站退還全部運費與押運人乘車費。
由于處理變更所發生的雜費,如貨物裝卸費、貨物暫存費、集裝箱延期使用費、取送車費等,應按實際發生分別核收。
貨物運輸變更按下列規定核收貨物運輸變更手續費:
1.整車貨物和20英尺、40英尺集裝箱變更到站(包括同時變更收貨人)每車30元,其他運輸變更(變更收貨人或發送前取消托運)每車10元;
2.零擔和其他集裝箱貨物運輸變更手續費每批2元,但發送前取消托運,如貨物運費低于變更手續費時,免收變更手續費,但不退還運費。
變更手續費由新到站向收貨人核收。但發送前取消托運由發站向托運人核收。
對已承運的貨物,因自然災害發生運輸阻礙變更到站時,免收變更手續費,運費按發站至處理站與處理站至新到站的實際經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經由發站至處理站的原經路時,應扣除原經路的回程里程計算。雜費按實際發生核收。
第三章 國際鐵路聯運貨物國內段的運輸費用
第31條 國際鐵路聯運貨物國內段的運輸費用,除本章規定外,均適用本規則一般規定。
出口貨物按發站承運當日實行的運價率計算;進口貨物按進口國境站在運單上加蓋日期戳當日實行的運價率計算。雜費按發生當日實行的費率計算。
進、出口貨物的運價里程,應將國境站至國境線的里程計算在內。
進口貨物在國境站應收貨人的代理人要求,受理貨物運輸變更時,運費按進口國境線至新到站的里程通算。
按快運辦理的進、出口貨物,按本規則第17條計費。
第32條 進口整車貨物,按下列規定計費:
1.以一輛車或數輛車接運一批貨物以及數輛車套裝接運數批貨物(包括換裝剩余的整車補送貨物),按接運車輛標重計費。貨物重量超過標重時,按貨物重量計費。
2.以一輛車接運數批貨物,每批按30噸計費,超過30噸按貨物重量計費。
3.原車過軌不換裝貨物,按車輛標重計費,貨物重量超過標重時,按貨物重量計費。
4.汽車按接運車輛標重計費。發送路用雙層平車裝運的小轎車,換輪直達到站時,每車計費重量為60噸。
出口整車貨物在國境站過磅發現超載(即超過國際聯運容許的增載50%)時,對卸下超載部分貨物,從發站至國境站止的里程,按整車運價率核收運費、卸費和暫存費,并按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的規定加收上述運費三倍的罰款。
第33條 雜費
1.國際聯運運單(每份五張)以及供托運人報銷運費用的補充運行報單均按附件三規定的費率核收。
2.進、出口貨物在國境站的驗關手續費,整車每批2元,零擔每批1元。
3.第33條第3款改為:“進口貨物在國境站的換裝費,整車普通貨物每噸6元,其中炭黑、瀝青、焦油及按危險貨物運送條件運送的貨物每噸8元。零擔貨物每10公斤0.06元。笨重貨物的換裝費率,整車每件實重501—1500公斤每噸8元,1501—5000公斤每噸10元,5001—10000公斤每噸12元,10001—15000公斤每噸15元,15001—20000公斤每噸20元,20001—80000公斤每噸26元,超過80噸每噸40元;零擔貨物每10公斤按上述費率的1%計算。集裝箱換裝費按國內一般規定計算。發送路用專用貨車裝運的小轎車,換裝費按每噸12元計算。”(不足一噸按一噸,一噸以上按四舍五入。)
以上修改事項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4.進、出口貨物聲明價格費,按運單記載的聲明價格的2‰計算。
5.進、出口貨物由于托運人或收貨人原因,造成在國境站上發生的整車換裝整理費、搬運費、雜作業人工費等,按規定核收。
6.進口貨物在國境站或中途站辦理運輸變更時,按本規則第30條規定的費率,以發送路原使用的車輛數核收變更手續費。由于收貨人代號改變而變更收貨人時,也應核收變更手續費。從朝鮮進口整車煤炭,在國境站辦理變更到站,按上述費率減半核收。
7.進、出口貨物由于托運人、收貨人原因,造成貨車在國境站上滯留時,應按貨車滯留日數(不包括鐵路正常辦理手續的時間),從貨車到達次日起,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貨車滯留費,每車每日30元。超過五日,從第六日起,每車每日核收滯留費60元。
進、出口貨物落地時,貨物裝卸費和暫存費按本規則一般規定費率計算。
8.向朝鮮出口整車散裝的煤、石膏、焦炭、礦石、礦粉、熟礬土、黃土、碗土,均在國境站用軌道衡過磅復查重量,發站應按本規則附件三規定核收過秤費。進口所有貨物如在國境站過秤復查重量,也按上述規定核收過秤費。
第34條 在國境站上發生的上述運雜費和罰款,對進口貨物,由國境站記在運送票據內,在到站向收貨人核收;對出口貨物,驗關手續費在發站向托運人核收,臨時發生的費用,則由國境站編制“應向托運人補收費用清單”(格式見《國際聯運清算補充規定》附表6),寄發站向托運人補收。出口超載部分貨物,如由托運人在國境站的代理人處理,則上述費用向該代理人核收。
第四章 特定運價
第35條 特定運價計算方法
一項貨物名稱適用兩種以上減成的特定運價時,只適用其中減成率較大的一種。
有特價與無特價貨物作一批按總重量托運時,按無特價計費;減成特價不同的貨物作一批以總重量托運時,按運價減成較小的特價計算。
第36條 特定運價
第一號
托運人自備的貨車裝備物品、加固材料和運輸長大貨物用的貨物轉向架、支架、滑臺及車鉤緩沖停止器,憑收貨人提出的特價運輸證明書回送時,不核收運費。
第二號
企業自備十噸及以下集裝箱憑收貨人提出的特價運輸證明書回送時,運費整車按4號、零擔按23號運價率各減50%計費。鐵路利用企業自備集裝箱回空捎運貨物,在貨物運單鐵路記載事項欄內注明,免收回空運費和裝卸費。
托運人自備的集裝籠、托盤、網絡、裝運卷鋼、帶鋼、鋼絲繩的座架、玻璃集裝架和爆炸品保險箱和貨車圍擋用具(支柱、糧谷擋板按第一號特價辦理),憑收貨人提出的特價運輸證明書回送時,運費整車按4號、零擔按23號運價率各減20%計費。
第三號
同一托運人將本企業的零擔貨物組織裝車發往同一到站不同收貨人或同一國境站換裝出口,裝滿貨車容積或達到標重時,按各批零擔貨物運價率減10%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