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同意在深圳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其中,國務院批復同意在深圳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允許在深圳依法設立的企業,對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進行國際船舶登記,企業的外資股比不受限制。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有關“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記者從深圳海事局獲悉,此前對于在我國自貿區(港)進行國際登記并懸掛我國國旗的船舶,已取消了中方投資人的出資額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限制。此次國務院批復是國家首次在自貿區(港)以外試點國際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不受限制。此舉對加快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任務,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改革,促進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深圳實施綜合改革試點以來,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深圳海事局作為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改革的牽頭單位,深入調研了解轄區航運企業實際需求,積極加強溝通協調,認真梳理改革所需調整法律法規清單,瞄準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力爭全面優化提升深圳國際船舶登記制度的競爭力。
下一步,深圳海事局將繼續致力于推動放寬市場準入,優化深圳國際船舶市場營商環境,吸引更多中資方便旗船舶和外資國際船舶來深圳登記,加快高端航運要素在深圳集聚,充分發揮國際船舶產業鏈條長、涉及領域廣的特點,牽引帶動粵港澳大灣區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改革開放。
作者:全媒記者 龍巍 張植凡 通訊員 侯坤盛 來源:中國水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