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管理辦法(暫行)》(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創建工作,明確建立自示范工程獲得稱號起每3年開展一次評估的動態評估機制,并規范了評估流程和具體要求。
據了解,自2015年起,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創建工作,已命名32個示范工程,正在組織38個項目開展示范創建。示范工程建設,充分調動了地方政府和大型物流企業的積極性,有效推動全國多式聯運發展水平快速提升。
《辦法》明確了企業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了3年的示范工程創建周期,實施企業應按照申報方案開展創建,省級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動態監測和跟蹤督導,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適時開展工作督導和績效評估;提出了創建任務變更調整程序和要求,明確了部級和地方部門對示范工程創建的支持政策。
《辦法》明確了“企業自評、市級初審、省級審核、部級驗收”的驗收工作程序,驗收通過的示范工程,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命名“國家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對未通過驗收的示范工程,給予1年的延續創建期;對延續創建期結束后驗收仍未通過或發現弄虛作假的示范創建工程,取消其創建資格。
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