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貨代企業:
根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2013]50號文《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關于在我市正式運行港口外堆場公共提還箱預約登記系統的通知》規定,從2013年4月1日起,在我市全部港口外堆場和用箱人正式運行網上預約登記提箱S/O預登記模式,即正式收取外堆場提箱費(具體費用由各外堆場自定)。為規范貨代行業有序發展,請深圳各貨代企業根據發改委[2011]144號文規定,嚴格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 共同維護貨代行業的合法權益!
詳情請見附件:
深圳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