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物價局:
為促進國內主要農產品流通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經研究,決定對糧食、棉花等大宗農產品免征鐵路建設基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4月1日起,對經鐵路運輸的稻谷、大米、小麥、面粉、玉米、大豆,以及皮棉、籽棉征收的鐵路建設基金實行全額免征。福建、安徽、浙江、貴州四省經國務院批準征收的鐵路地方建設附加費,同時對上述糧食、棉花品類實行全額免征。今年1月、2月、3月,按今年國家計劃出口離岸的糧食、棉花也一并實行免征。
二、各鐵路運輸企業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鐵路運輸價格、建設基金和鐵路地方建設附加費執收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繼續對列入免征范圍的糧食、棉花征收鐵路建設基金或鐵路地方建設附加費,以及其他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及時查處。
三、上述措施執行時間暫定至2005年底。
四、本通知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