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促進深圳市港航業持續健康發展,助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根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交規〔2021〕4號)和《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港航業領域資助資金實施細則》(深交規〔2021〕7號)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22考核年度資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項目和資助對象
1.海鐵聯運資助項目,資助對象為考核年度內在深圳港完成集裝箱量超過1000標準箱(含)的海鐵聯運或海江鐵聯運公司。
海鐵聯運是指貨物通過鐵路運至深圳東部港區,再經船舶出港的多式聯運,或通過鐵路運至深圳鐵路場站,經陸路中轉運至深圳西部港區,再經船舶出港的多式聯運,反向亦然;海江鐵聯運是指集裝箱通過深圳港與省內港口之間水路運輸直接連接鐵路定期班列的多式聯運模式。
貨物通過鐵路集裝箱與水運集裝箱交換運輸的,若鐵路運輸集裝箱量與水路運輸集裝箱量不一致,取其中數值較小者。
考核認定日期以海鐵聯運或海江鐵聯運完成日期為準。鐵路運輸結束(開始)與水路運輸開始(結束)日期間隔應在15天以內。
2.國際貨運代理資助項目,資助對象為考核年度內在深圳港完成進出口重箱量超過2000標準箱(含)且在申報企業中排名前50名的的國際貨運代理公司。
排名并列的,并列排名的企業平均分配資助金額。如2家企業并列排名第10,則平均分配第10名和第11名對應標準的資助金額,以此類推。
3.船籍港資助項目(含新增深圳船籍港營運船舶資助、深圳籍船舶載重噸排名資助),資助對象為新增“深圳”船籍港營運船舶或考核年度末深圳籍船舶載重噸總和前10名的水路運輸企業。
深圳籍船舶載重噸總和排名并列的,并列排名的企業平均分配資助金額。如2家企業并列排名第1,則平均分配第1名和第2名對應標準的資助金額,以此類推。
申請深圳籍船舶載重噸總和排名資助的企業,僅需在申報系統中填報第四季度末深圳籍船舶載重噸數據,無需每季度填報。
4.郵輪運營資助項目(含航次資助、郵輪旅客資助),資助對象為在深圳開展郵輪港口業務的碼頭公司。
5.國內客運資助項目(含新增開通深圳出發的水路客運航線資助、深圳海上觀光項目客運航線資助、深圳海上公共交通客運航線資助),資助對象為經營深圳水路客運航線的水路客運企業。
二、考核年度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資助申報時間及要求
(一)資助申報時間。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0日。逾期系統網站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申報。
(二)申報方式。
資助采用線上申報方式,請各企業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廣東政務網)入口(網址:http://www.gdzwfw.gov.cn/),登陸后搜索辦理項目名稱(海鐵聯運/國際貨運代理/水路運輸/郵輪運營/國內客運),點擊在線辦理,跳轉至深圳市港航產業管理平臺辦理申請。
(三)申報要求。
1.請各企業根據《2022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港航業領域資助資金申報指南》要求,提前準備并按時提交申報材料。
2.申報年度資助時,請參照《深圳市港航產業管理平臺用戶操作手冊》登入項目申報界面,完善“企業信息”,核對數據無誤后生成年度申報數據上報。
3.資助申報為單向不可逆操作,請各申報企業認真對待,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及操作手冊申報,確保資助申報及時、準確。填報中如遇任何問題,請聯系技術人員進行咨詢。
4.因企業申報數據內容錯誤影響資助審核結果的,我局對有關異議不予受理。
5.審核結果公示后,請于5個工作日內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完成好差評。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港航業領域資助資金實施細則
2.2022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港航業領域資助資金申報指南
3.深圳市港航產業管理平臺用戶操作手冊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