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按照國務院關于清理工作要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要求,交通運輸部已將清理工作納入了同期開展的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
二是全面摸排、深度清理。交通運輸部對公路水陸領域27部行政法規、139件部門規章設定的475項罰款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全面摸排、逐項研究。經司法部審核,明確需取消、調整的不合理罰款事項共45項。在7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之前,按照部門規章的制定權限,已先行修訂了14個不合理罰款事項的取消和調整工作。
三是轉變方式、提升效能。交通運輸部在取消、調整不合理罰款規定的同時,切實履行監管職能,落實監管責任,鼓勵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息化監管為支撐、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系,努力提升交通運輸行政管理效能。
據介紹,對于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的31個不合理罰款事項,交通運輸部將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部署,保質保量完成取消和調整工作。
此外,交通運輸部在不合理罰款取消調整之后,相關的監管措施是否也有一些相應的調整?對此,魏東表示,在取消和調整不合理罰款規定的同時,將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切實加強監管、轉變政府職能、提升監管效能。具體路徑有3點。
一是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等管理信息進行關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和實時查詢,對通過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可以達到監管目的的事項不再進行處罰,減輕相對人負擔。
二是積極探索信用監管方法。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探索信用監管代替罰款處罰。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全國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做好相關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推進行業的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予以懲戒。
三是切實加強跨部門、跨區域的協同聯動監管。交通運輸部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協作監管機制,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推動“聯合檢查、一次到位”“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切實提升監管效率,提高監管效能,減輕企業負擔。
據悉,目前交通運輸部與相關部門在交通運輸新業態、道路運輸安全、國際航行船舶口岸查驗等方面已經建立了協同監管機制,形成了監管合力,也取得了實效。與此同時,積極推動長三角、京津冀等地區開展跨區域協作監管,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