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際貨運代理企業:
現轉發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2015年1月12日公布的《關于規范我市無船承運業務的通知》,請深圳市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遵守執行,并相互轉發!
特此通知
深圳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2015年1月14日
市交通運輸委關于規范我市無船承運業務的通知
各國際集箱裝班輪運輸企業、國際船舶代理企業、國際貨運代理企業:
近期,有部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在未依法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情況下,擅自經營無船承運業務,也有部分國際集裝箱運輸企業未經核實即與未辦理提單登記并交納保證金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訂立協議運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相關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為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國際船舶代理公司、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規定,認真核實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資質,不得與未辦理提單登記并交納保證金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訂立運輸協議。
二、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在未依法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情況下,不得擅自經營無船承運業務。
三、相關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我委將提請交通運輸部依據《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知。
市交通運輸委
2015年1月12日
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