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延期應提交以下材料:
1、 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延期的申請書(申請書需明確因企業繼續從事該項業務而申請延期,并且加蓋企業公章);
2、 原“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正副本;
3、 申辦企業“無船承運”業務經營情況的總結(總結應包含從事此項業務的運量、運費收入情況以及在從事業務中所遇到的困難);
4、 加蓋企業公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 經辦人姓名,聯系地址及電話、傳真。
交通部水運司國際航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