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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港口建設費征收工作的公開信【交通局文件】
來源:發布時間:2004-09-27瀏覽量:402
各碼頭公司、船公司、船代、貨代、拖車運輸公司及報關行等相關單位
各貨物托運人、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深圳作為中國第一個經濟特區,改革開放二十五年來,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光輝思想指引下,從一個邊陲小鎮發展成為舉世矚目的現代化都市。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深圳的港口建設在短短的20年中,也取得了輝煌的成就。截至2003年底,已發展成為包括集裝箱、散雜貨、油氣等多個碼頭在內的現代化港口。其中,500噸級以上泊位136個,1萬噸級以上泊位47個,并有39家世界著名的船公司,開通國際班輪航線106條。深圳港的貨物和集裝箱吞吐量在近幾年快速增長,增長率平均在50%以上。尤其是港口的集裝箱運輸業務,更是呈現跳躍式發展, 2003年吞吐量已超過1000萬標準箱,位居國內第二、世界第四位。深圳港口建設取得的這些進步,除有賴于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同時離不開你們長期的努力和辛勤的付出。對此,我們表示衷心地感謝!
目前,深圳港港區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仍嚴重滯后。西部港區出海航道和深水錨地存在的問題影響著港區各碼頭的發展,東西部港區集疏運系統和運行支持保障系統不配套,港口堆存能力嚴重不足,以及海上救援設施落后等問題,都制約著深圳港的發展,仍需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改造和建設。
港口建設費是經國務院批準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國家籌措港口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建設資金的重要途徑,是一項長期實施的經濟政策。十多年來,港口建設費作為政府資金投入,已經在發展港口及航運事業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深圳港的建設和管理雖然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模式,國家仍給予了大力的支持,如銅鼓航道的建設,國家將撥款3.6億元作為建設資金,完工后將使進出深圳港的航道更加便捷,從而更加適應港口發展的需要。
根據交通部和市政府的有關通知要求,港口建設費的開征工作,將于十月一日零時在深圳全港各碼頭同時展開,屆時各相關單位必須配合做好征費工作。按照通知精神,港口建設費的義務繳費人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而深圳市交通局(港務管理局)是深圳港港口建設費的代征單位,各港口經營人為代收單位。由于深圳港運行模式的特殊性,港口建設費在征收過程中,將會涉及多個環節和企業,這些單位作為經營港航及服務業的一員,有義務也有責任協助征收單位履行職責。各代收單位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采取通過船公司(或船代)征收或直接向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征收的辦法,做好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工作。
相關查詢,可登陸深圳市交通局網址www.sztb.gov.cn/或深圳市交通局規費征稽辦公室網址gfb.sztb.gov.cn/。
我們相信,有了你們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深圳一定能夠完成好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工作,為真正實現“世界級大港”、“大港變強港”的戰略目標而努力奮斗 !
深圳市交通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