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使用外國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準入前公示
2010年06月17日
廣州打撈局擬在2010年6月14日至6月30日期間,使用外國籍船舶承擔以下國內臨時運輸:
漳州港(或廈門)至浙江舟山港(或附近港口),散貨船“吉友”輪拖航運輸。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9000馬力拖輪。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2號)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確實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與我們聯系。
聯系電話: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